时间: 2024-06-22 04:14:14 | 作者: 部分行业专用密封条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的总股本270,720,00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3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均未出现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密封条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具备较强的工装模具和专用设备开发能力、产品整体配套方案的设计能力和同步开发能力,主要为国内外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供应密封条产品,并提供配套研发和后续服务。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汽车密封条,最重要的包含前车门框密封条、门上密封条、背门框密封条、车门外水切、风挡外饰胶条、三角窗玻璃密封条、行李箱密封条、天窗密封条、车顶饰条、车门玻璃导槽等。除此之外,公司还生产车门玻璃导轨、拉门滑轨等金属辊压件以及行李架垫片等其他配件。
主要销售模式为直接面向整机制造客户进行销售,即按照每个客户一定时期内的需求量按指定时间配送至其指定的地点,以满足装配,开具发票后挂账,由客户按照一定周期滚动付款。
本公司有多年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的经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密封件等领域具有竞争力;本公司很注重与客户的交流,关注行业的趋势变化,以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此外,本公司少量的为整机制造客户的一级供应商进行配套销售。
汽车密封条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EPDM橡胶、PVC、TPE、碳黑、钢材等,均采用外购模式,即根据当期生产需求量,结合下期生产需求量和原材料的安全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分批或一次性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完成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完成情况滚动付款。公司通过改进配方等方式,对原材料品种进行整合,减少了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在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降低了每种原材料的供应商家数,以两家供应商为主,从而发挥采购的规模化效应,增强谈判能力。另外,在向供应商询价时,过去公司采用直接进行价格比较的简单方式,现在公司则根据性能指标对每种原材料的重要性程度区别赋权,然后通过综合计算的方式,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从而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综合采购成本。
汽车零部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因此本公司一般均按照“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即根据顾客户订单,结合产品的库存情况和运输周期,由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给各生产车间,由其组织完成。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工艺部门、设备部门、物流部门等均以生产的稳定顺畅为核心分工并协同,生产主管部门总协调。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各主要工序间均采用拉动式组织生产。
汽车密封条行业有很强求的个性定制化属性,每一款新车型的开发都要单独开发模具来完成不同车型的研发生产,外资品牌车型由于引入国内生产时就有成熟的供应体系同时引进国内进行配套,因此国内生产的外资车型大部分市场占有率仍被外资密封条供应商占领,随着近几年国内自主品牌的崛起外资品牌车厂在采购成本上已感觉到压力,部分合资公司也在加大对国内自主汽车密封条企业加大采购,公司也正是由于具有较强的同步设计能力取得了外资企业的信任,为将来与外资品牌密封条企业同台竞争打下基础。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相对封闭的圈子,进入一个车型的配套要长达两到三年的周期,所以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实力与管理能力进入国内大型汽车公司可能性较小,国内大规模的公司也在为了规模采购效应减少采购成本,而在减少供应商数量。并且随着汽车的普及与花了钱的人汽车的品监力的提高对车量的静音性,与关门的气密感受都在提高,因此改善密封条的结构与新材料的应用也是今后的新技术研发的方向,同时为增加车型豪华感密封条也对外观逐步的提升了要求,如:目前汽车厂不断流行的环型亮条欧式导槽密封条,对整车外观增加档次感有很大作用。
公司以技术为先导,以高端密封条替代进口为市场切入点渐次进入各高端配套细致划分领域。公司凭借二十多年的积累,在汽车密封条凭借自身的配方工艺优势和技术融合优势等,注重研发和生产具有耐久性、耐候性、耐介质、耐极端环境、阻燃、节能、环保功能等特性的汽车密封产品。从新老客户不断取得新项目的同步开发,并加大开拓汽车天窗密封条,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做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 年 4月 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3号浙商财富中心4号楼419室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0 年 4月 2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起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97,388,429.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686,806.69元),依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468,680.67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总利润共计351,149,843.89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543,999.29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5,3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黎常先生和徐晓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F10171号《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在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续聘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商议确定2020年度审计报酬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议周亚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中涉及的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5月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 年4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年4月 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太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 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97,388,429.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686,806.69元),依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468,680.67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总利润共计351,149,843.89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543,999.29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5,3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做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71号。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获得有效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有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续聘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97,388,429.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686,806.69元),依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468,680.67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总利润共计351,149,843.89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543,999.29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5,360,0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8.9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4号《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承销总干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6万股,发行价格21.84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420,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90,16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为6的银行账户70,28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账号为7802的银行账户319,120,4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账号为86的银行账户72,910,000.00元,合计462,310,4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6,020,2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90,1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逐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16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期使用1,000.00万元累计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2,000.00万元,共产生收益32.95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余额为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19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16 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 师 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人。
立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7.22 亿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58 亿元。2018 年度立信共为 569 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 7.06亿元。所审计上市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 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 156.43 亿元。
截至 2018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朱伟在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汪雄飞、许清慧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都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实,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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